揭阳市立德堂慈善会

JIEYANG DE TAK CHURCH CHARITY

雅文共赏

慈善组织不得侵犯受益人隐私

《慈善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,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侵害受益人的隐私。此外,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,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,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。《慈善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,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、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、名称、住所、通讯方式等信息的。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、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。慈善组织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泄露受益人个人隐私情形的,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。